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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 霆 无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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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1 23:27:15
公 诉 人 钟 明
钟明是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第一次见到他是2008年3月24日上午。他是公岩海、张桎彬涉嫌故意伤害犯罪案件的公诉人,我是公岩海的辩护人。我和任忠杰律师是头一天晚上到达宁德的,这已经是我们为本案第二次到宁德。因为头一天已经电话和钟明联系过,所以他在办公室等着我们。
没有什么寒暄,他看了我们的委托手续后,照例给我们提供了侦查机关的审查起诉意见书。我提出要求复印一下鉴定材料,他同意了,并领我们到复印室由他本人亲自选择并给我们复印了鉴定材料。在复印的过程中,我大概看了一下审查起诉意见书,发现没有关于公岩海自动投案的描述和认定。于是我和钟明说:“为什么没有认定自动投案?”他说:“是没有。”我说:“我们第一次到公安机关的时候,我曾经问过公岩海是怎样到案的,办案人员告诉我们是自己来的,我当时说那是自首吗?他说,这就要看你们辩护了。”这是事实。所以我感觉很纳闷。钟明没有再说什么。我们要求会见公岩海,他告诉我们直接去就可以了。
他那时还没有提审公岩海。
后来和他通过一两个电话,问一下案件进展。他说案件已经退查了。再后来法院电话通知我此案已经起诉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7月9日开庭,这是我第二次见到钟明。钟明作为公诉人身穿制服坐在法庭上,我才注意到他看起来似乎很斯文,南方人特有的瘦削脸庞,带着一副眼镜;但是从发问和辩论看却是张弛有度,毫不退让。
起诉书已经与审查起诉意见书有了很大变动。对我来说,好的方面是有二。一是起诉书将公岩海他们第一节用刀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事实认定为防卫过当,这比审查起诉意见书将这个事实认定为故意伤害显然有很大进步;二是认定公岩海自动投案,但没有认定自首,也比审查起诉意见书有了进步。不好的方面是起诉书将公岩海刺死两个人的事实认定为故意杀人,否定了侦查机关全案系故意伤害犯罪的意见,因此公岩海、张桎彬都面对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的犯罪指控,可能受到数罪并罚。这显然对被告人是不利的。
无论如何,对于公岩海来说,面对其用刀刺死两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的事实,自首的成立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关于这一节事实我已经做了充分准备。
庭审进行得很顺利。当钟明向法庭提供关于公岩海到案的证据时,我不得不对钟明刮目相看。这也是我要写这篇文章的原因。
公岩海是辽宁丹东市人,他和
钟明是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第一次见到他是2008年3月24日上午。他是公岩海、张桎彬涉嫌故意伤害犯罪案件的公诉人,我是公岩海的辩护人。我和任忠杰律师是头一天晚上到达宁德的,这已经是我们为本案第二次到宁德。因为头一天已经电话和钟明联系过,所以他在办公室等着我们。
没有什么寒暄,他看了我们的委托手续后,照例给我们提供了侦查机关的审查起诉意见书。我提出要求复印一下鉴定材料,他同意了,并领我们到复印室由他本人亲自选择并给我们复印了鉴定材料。在复印的过程中,我大概看了一下审查起诉意见书,发现没有关于公岩海自动投案的描述和认定。于是我和钟明说:“为什么没有认定自动投案?”他说:“是没有。”我说:“我们第一次到公安机关的时候,我曾经问过公岩海是怎样到案的,办案人员告诉我们是自己来的,我当时说那是自首吗?他说,这就要看你们辩护了。”这是事实。所以我感觉很纳闷。钟明没有再说什么。我们要求会见公岩海,他告诉我们直接去就可以了。
他那时还没有提审公岩海。
后来和他通过一两个电话,问一下案件进展。他说案件已经退查了。再后来法院电话通知我此案已经起诉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7月9日开庭,这是我第二次见到钟明。钟明作为公诉人身穿制服坐在法庭上,我才注意到他看起来似乎很斯文,南方人特有的瘦削脸庞,带着一副眼镜;但是从发问和辩论看却是张弛有度,毫不退让。
起诉书已经与审查起诉意见书有了很大变动。对我来说,好的方面是有二。一是起诉书将公岩海他们第一节用刀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事实认定为防卫过当,这比审查起诉意见书将这个事实认定为故意伤害显然有很大进步;二是认定公岩海自动投案,但没有认定自首,也比审查起诉意见书有了进步。不好的方面是起诉书将公岩海刺死两个人的事实认定为故意杀人,否定了侦查机关全案系故意伤害犯罪的意见,因此公岩海、张桎彬都面对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的犯罪指控,可能受到数罪并罚。这显然对被告人是不利的。
无论如何,对于公岩海来说,面对其用刀刺死两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的事实,自首的成立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关于这一节事实我已经做了充分准备。
庭审进行得很顺利。当钟明向法庭提供关于公岩海到案的证据时,我不得不对钟明刮目相看。这也是我要写这篇文章的原因。
公岩海是辽宁丹东市人,他和
2008-04-25 14:32:37
王泰俊:现行惠台方针只能使台湾渐行渐远
统一台湾,是中国民族的历史使命,关系重大,这一点不用多说。
台湾人民是我们的同胞。台湾有困难,我们大陆责无旁贷地应当帮助,这不仅是道义责任,也是国家责任。这一点本人也没有任何异议。
最近几年,中央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惠台措施,目的在于加强与台湾的联系与沟通,增进相互理解,为和平统一建立感情基础。这个出发点也是正确的。但是这种做法实际上不能促进台湾的统一大业,相反只能使台湾与大陆渐行渐远。
为了制止孩子哭闹,就给孩子一颗甜枣。这种方法虽然暂时有明显效果--孩子不再哭闹,但是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当这个行为成为孩子的经验后,他总会利用哭闹的手段让你满足他的要求,并且这些要求会越来越高。这是屡见不鲜的事实。
再婚家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为了消除对方的孩子与自己的隔阂,自己常常做出很多奉献,如给对方的孩子买喜欢的东西、带她去喜欢的地方玩耍以哄孩子高兴,希望以此建立亲密关系。有时为此甚至委屈自己。这种出发点是良好的,应当说这样的人也是高尚的。但是,实际的结果大多并不能换来真正的亲密。当孩子发现与你保持这种若即若离的状态,你会不停地满足他的要求,甚至不惜委屈自己满足他的无理要求时,他只会变本加厉,会想尽办法拒绝与你亲密。
惠台政策也是如此。
每当大陆给予台湾优惠的市场待遇时,我们总是欢欣鼓舞,以为台湾接受这样的政策,说明证在于我们亲近,离和平统一更进一步。尤其当台湾有些民众和媒体对此高声赞扬的时候,我们甚至喜笑颜开,以为他们毫无疑问会因为极了我们的好处,而盼望和平统一。
事实恰恰相反。
几年来我们的惠台政策却越来越多。
台湾民调显示几年来赞成独立的在上升,赞成保持现状的在上升,赞成统一的明显下降。
这不仅仅是台独分子鼓吹和叫嚣的结果。
一方面,台独逐渐成为台湾向大陆索要优惠的砝码。我们的惠台政策已经逐渐使更多的台湾人,尤其是政客、当权者、政策制定者认识到,台独的声浪越大,大陆的惠台政策越优厚。对于台湾而言,他们当然地认为鼓吹台独对他们并没有害处,只要把台独控制在触发战争危险之内就可以。这样的现实,会把统一台湾问题永远地搁置起来。
另一方面,我们的惠台政策越来越优厚,那么台湾统一时我们还能给他们什么?
统一台湾,是中国民族的历史使命,关系重大,这一点不用多说。
台湾人民是我们的同胞。台湾有困难,我们大陆责无旁贷地应当帮助,这不仅是道义责任,也是国家责任。这一点本人也没有任何异议。
最近几年,中央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惠台措施,目的在于加强与台湾的联系与沟通,增进相互理解,为和平统一建立感情基础。这个出发点也是正确的。但是这种做法实际上不能促进台湾的统一大业,相反只能使台湾与大陆渐行渐远。
为了制止孩子哭闹,就给孩子一颗甜枣。这种方法虽然暂时有明显效果--孩子不再哭闹,但是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当这个行为成为孩子的经验后,他总会利用哭闹的手段让你满足他的要求,并且这些要求会越来越高。这是屡见不鲜的事实。
再婚家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为了消除对方的孩子与自己的隔阂,自己常常做出很多奉献,如给对方的孩子买喜欢的东西、带她去喜欢的地方玩耍以哄孩子高兴,希望以此建立亲密关系。有时为此甚至委屈自己。这种出发点是良好的,应当说这样的人也是高尚的。但是,实际的结果大多并不能换来真正的亲密。当孩子发现与你保持这种若即若离的状态,你会不停地满足他的要求,甚至不惜委屈自己满足他的无理要求时,他只会变本加厉,会想尽办法拒绝与你亲密。
惠台政策也是如此。
每当大陆给予台湾优惠的市场待遇时,我们总是欢欣鼓舞,以为台湾接受这样的政策,说明证在于我们亲近,离和平统一更进一步。尤其当台湾有些民众和媒体对此高声赞扬的时候,我们甚至喜笑颜开,以为他们毫无疑问会因为极了我们的好处,而盼望和平统一。
事实恰恰相反。
几年来我们的惠台政策却越来越多。
台湾民调显示几年来赞成独立的在上升,赞成保持现状的在上升,赞成统一的明显下降。
这不仅仅是台独分子鼓吹和叫嚣的结果。
一方面,台独逐渐成为台湾向大陆索要优惠的砝码。我们的惠台政策已经逐渐使更多的台湾人,尤其是政客、当权者、政策制定者认识到,台独的声浪越大,大陆的惠台政策越优厚。对于台湾而言,他们当然地认为鼓吹台独对他们并没有害处,只要把台独控制在触发战争危险之内就可以。这样的现实,会把统一台湾问题永远地搁置起来。
另一方面,我们的惠台政策越来越优厚,那么台湾统一时我们还能给他们什么?
2008-04-16 21:26:19
许 霆 无 罪
——兼谈陈兴良教授的《许霆案的法律分析》
许霆案再审一审已经判决,虽然法院仍然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但因从原审一审的无期徒刑到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近日又传出其写好上诉状,可能准备上诉的消息。如果他上诉,看来这个案件还需要一段时间。由于这个案件再审法院适用了无法定情节却在法定刑以下量刑的规定,因此该案需要最终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既然最高人民法院必然介入这个案件,那么无论大家怎样看待许霆案件的性质,最终都会因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而尘埃落定。
看到大家这么热心地关注许霆案件,我也零零星星地看了一些探讨文章,深为广大网友的热情所感动,也为法律界的特别关注所感染。所以也在次发表一点自己的看法,也算是为法治进步尽点力吧。
我认为许霆无罪。
我从网上看,除了无罪的观点外,大家关于许霆罪名的讨论有很多,比如认为定盗窃罪,这是主流观点,也是法院认定的观点;还有侵占罪,诈骗罪等等。我之所以说无罪,主要有以下理由:
一、许霆不构成盗窃罪
陈兴良教授最近在人民法院报著文《许霆案的法律分析》说,“关于盗窃罪的秘密特征,传统刑法理论对盗窃罪的构成都要求这一特征,但也出现了否认盗窃罪必须以秘密为条件的观点。例如日本学者提出:窃取,本来是指秘密取得之意,但即便公然实施也可构成本罪。我国学者也有赞同这一观点的,认为只要是以平和而非暴力的手段,违反占有人的意思而取得财物,就是盗窃罪中的窃取,而不以实施隐秘方法为条件。这种观点有一定道理,但我认为窃取的“窃”本来就有秘密的意思,秘密取得也是区别于抢劫、抢夺、诈骗等其他财产犯罪的主要特征。因此,我认为可以对“秘密”一词赋予特定的含义即可解决这个问题,而无须取消盗窃罪的“秘密”这一特征。例如,盗窃罪的秘密具有主观性,是指行为人主观上自以为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不知晓,因此即使在客观上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知晓也符合盗窃罪的秘密特征。同时,盗窃罪的秘密具有相对性,是指行为时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不知晓,即使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事后知晓也应当认为符合盗窃罪的秘密特征。根据这一解释,即使许霆使用本人实名的银行卡取款,事后银行能够追查到许霆,只要许霆在取款当时银行不知晓,就应当认为是秘密窃取。总之,许霆的行为是利
——兼谈陈兴良教授的《许霆案的法律分析》
许霆案再审一审已经判决,虽然法院仍然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但因从原审一审的无期徒刑到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近日又传出其写好上诉状,可能准备上诉的消息。如果他上诉,看来这个案件还需要一段时间。由于这个案件再审法院适用了无法定情节却在法定刑以下量刑的规定,因此该案需要最终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既然最高人民法院必然介入这个案件,那么无论大家怎样看待许霆案件的性质,最终都会因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而尘埃落定。
看到大家这么热心地关注许霆案件,我也零零星星地看了一些探讨文章,深为广大网友的热情所感动,也为法律界的特别关注所感染。所以也在次发表一点自己的看法,也算是为法治进步尽点力吧。
我认为许霆无罪。
我从网上看,除了无罪的观点外,大家关于许霆罪名的讨论有很多,比如认为定盗窃罪,这是主流观点,也是法院认定的观点;还有侵占罪,诈骗罪等等。我之所以说无罪,主要有以下理由:
一、许霆不构成盗窃罪
陈兴良教授最近在人民法院报著文《许霆案的法律分析》说,“关于盗窃罪的秘密特征,传统刑法理论对盗窃罪的构成都要求这一特征,但也出现了否认盗窃罪必须以秘密为条件的观点。例如日本学者提出:窃取,本来是指秘密取得之意,但即便公然实施也可构成本罪。我国学者也有赞同这一观点的,认为只要是以平和而非暴力的手段,违反占有人的意思而取得财物,就是盗窃罪中的窃取,而不以实施隐秘方法为条件。这种观点有一定道理,但我认为窃取的“窃”本来就有秘密的意思,秘密取得也是区别于抢劫、抢夺、诈骗等其他财产犯罪的主要特征。因此,我认为可以对“秘密”一词赋予特定的含义即可解决这个问题,而无须取消盗窃罪的“秘密”这一特征。例如,盗窃罪的秘密具有主观性,是指行为人主观上自以为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不知晓,因此即使在客观上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知晓也符合盗窃罪的秘密特征。同时,盗窃罪的秘密具有相对性,是指行为时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不知晓,即使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事后知晓也应当认为符合盗窃罪的秘密特征。根据这一解释,即使许霆使用本人实名的银行卡取款,事后银行能够追查到许霆,只要许霆在取款当时银行不知晓,就应当认为是秘密窃取。总之,许霆的行为是利
2008-04-07 16:51:38
“创造条件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的提法应该休矣。
去年十七大开会期间,胡锦涛总书记的报告中增加了一个新的提法,就是创造条件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众多媒体热烈吹捧解读。我看到后立即发帖建议代表讨论时删除该提法。但人微言轻,亦可能大家已经被冲昏头脑,更有可能如我所说有人故意设置一个圈套,总之这个提法成为通过的正式文稿中的重要内容。现实不幸太快地应验了我的判断,股市暴跌、楼市拐点出现,财产性收益哪里还有?有的只是财产性的巨额损失。事实上没有人能够保证增加财产性收益。因为没有人能够保证所有的财产只涨不跌。当财产性亏损出现时,是党没有做好?还是什么?总之这句“新颖”的提法成了无信义的谎言,使我们党就落入了这样一个圈套。这是不是一个阴谋?
去年十七大开会期间,胡锦涛总书记的报告中增加了一个新的提法,就是创造条件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众多媒体热烈吹捧解读。我看到后立即发帖建议代表讨论时删除该提法。但人微言轻,亦可能大家已经被冲昏头脑,更有可能如我所说有人故意设置一个圈套,总之这个提法成为通过的正式文稿中的重要内容。现实不幸太快地应验了我的判断,股市暴跌、楼市拐点出现,财产性收益哪里还有?有的只是财产性的巨额损失。事实上没有人能够保证增加财产性收益。因为没有人能够保证所有的财产只涨不跌。当财产性亏损出现时,是党没有做好?还是什么?总之这句“新颖”的提法成了无信义的谎言,使我们党就落入了这样一个圈套。这是不是一个阴谋?
2008-04-07 16:43:00
股市的盈利在于套现
通俗地说股票市场实际上是股权的买卖市场。其建立本意实际上是方便股权转让。因为对于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来说,投资者投入资本以后,投入的资本价值就开始了变化,可能增值也可能贬值,投入的资本数只能作为注册资本登记使用或者投入的最初成本记账使用。而入股后是不能退股的,为了很好地调动人们参与对公司的投资活动,促进经济发展,必然要建立能够灵活转让股权的一种机制。这种机制就是股市。在股市上买卖双方遵循了一个基本交易原则,就是双方自愿买卖,包括对价格的自愿。由于无人能够准确地随时计算出该股权所代表的真正价值,所以以股市上交易时点大家认可的价格进行转让。因此,当股权被放到股市进行交易的时候,实际上不可能股市交易价格与实际所代表的股权价格一致。这个价格就是股民们虚拟出来的价格。这其实和拍卖竞价基本类似。
由于这个价格是虚拟的,那么当所有人或大部分人都想出高价购买的时候,该股票的价格就会一路上涨。当大家都抛弃的时候,又必然一路下跌。几乎所有的股民都不是为了成为股东获得分红,而是希望自己以较低价格买进,再以较高价格卖出,从中获利。也就是说没有人真想成为所购买股票的真正股东,而是希望倒卖股权获利。那么必然出现这样的现象,持有股票的人希望股票猛涨,想购买的人希望买进后猛涨。如果大家都看好了股票必然大涨,那么就不会有人转让股票。这时每个持有者可能都高兴得手舞足蹈,以为自己已经赚了很多钱。但其实这是并没有赚钱,因为价格是虚拟的,如果不交易,就不可能通过转让获利的,所以股民只有在价格上涨的时候抛出股票,才能将虚拟价格所代表的财产变成了现实的钱财。也正因为是虚拟的价格,所以当你不能在高位时抛出变现,那么最后当价格下降到低于你的买入价时,你就亏本了。
这是股市不变的规则,你的目的不是持有股票,而是选择一个高价位抛弃他,换取到现实的钱财。
去年股市暴涨的时候,很多股民天天津津乐道,我今天又赚了多少钱。其实他没有赚,因为他没有套现。只有套现后拿到实实在在的人民币才是真正的赚钱了。
同理,现在很多股民每天在抱怨又赔了多少。实际上并不是真正赔了,也因为你尚未卖出变现。
通俗地说股票市场实际上是股权的买卖市场。其建立本意实际上是方便股权转让。因为对于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来说,投资者投入资本以后,投入的资本价值就开始了变化,可能增值也可能贬值,投入的资本数只能作为注册资本登记使用或者投入的最初成本记账使用。而入股后是不能退股的,为了很好地调动人们参与对公司的投资活动,促进经济发展,必然要建立能够灵活转让股权的一种机制。这种机制就是股市。在股市上买卖双方遵循了一个基本交易原则,就是双方自愿买卖,包括对价格的自愿。由于无人能够准确地随时计算出该股权所代表的真正价值,所以以股市上交易时点大家认可的价格进行转让。因此,当股权被放到股市进行交易的时候,实际上不可能股市交易价格与实际所代表的股权价格一致。这个价格就是股民们虚拟出来的价格。这其实和拍卖竞价基本类似。
由于这个价格是虚拟的,那么当所有人或大部分人都想出高价购买的时候,该股票的价格就会一路上涨。当大家都抛弃的时候,又必然一路下跌。几乎所有的股民都不是为了成为股东获得分红,而是希望自己以较低价格买进,再以较高价格卖出,从中获利。也就是说没有人真想成为所购买股票的真正股东,而是希望倒卖股权获利。那么必然出现这样的现象,持有股票的人希望股票猛涨,想购买的人希望买进后猛涨。如果大家都看好了股票必然大涨,那么就不会有人转让股票。这时每个持有者可能都高兴得手舞足蹈,以为自己已经赚了很多钱。但其实这是并没有赚钱,因为价格是虚拟的,如果不交易,就不可能通过转让获利的,所以股民只有在价格上涨的时候抛出股票,才能将虚拟价格所代表的财产变成了现实的钱财。也正因为是虚拟的价格,所以当你不能在高位时抛出变现,那么最后当价格下降到低于你的买入价时,你就亏本了。
这是股市不变的规则,你的目的不是持有股票,而是选择一个高价位抛弃他,换取到现实的钱财。
去年股市暴涨的时候,很多股民天天津津乐道,我今天又赚了多少钱。其实他没有赚,因为他没有套现。只有套现后拿到实实在在的人民币才是真正的赚钱了。
同理,现在很多股民每天在抱怨又赔了多少。实际上并不是真正赔了,也因为你尚未卖出变现。
